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大而不强,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55%,低于发达国家80%的水平,果品加工率只有10%,低于世界30%的水平,肉类加工率只有17%,低于发达国家60%的水平,我国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值2.2:1比值,低于发达国家3-4:1比值。比如,我国柑橘种植面积排名全球第一,每年却要从巴西、以色列等地进口70%—80%的橙汁,究其原因,与国家没有发挥税收杠杆作用,压缩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利润空间和发展空间,影响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积极性有关。
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,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。按照税收政策规定,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产成品,如果不是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的产品,则视为工业品按13%计提销项税额,如棉花加工成棉纱,黄豆加工成豆酱或酱油。由于这些产品的加工原材料属子适用9%税率的农产品,由此造成深加工产品税率与原材料进项抵扣率之间的差异。表面上看来,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享受了初级农产品的抵扣优惠,但实际上却由于“高征低扣”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其他企业,显然不利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。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是深化农产品的加工程度,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因此政府需要采用一定手段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,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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